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
公布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通告〔2024〕2號
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吉林省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公布本市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工具和禁獵方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以外,禁止使用槍支類、麻醉藥、彈弓、弓箭、弩、扎槍、滾籠、拍籠等工具,以及非人為操作并直接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裝置。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以外,禁止誘捕、圍柵、設陷、挖洞、籠捕、窖捕、水灌或使用鷹、犬、馬、機動車、鳥鳴音樂、高頻聲波進行獵捕,以及其他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方法,禁止采集、撿拾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三、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需依法取得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獵捕作業完成后,應當將獵捕情況向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4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0日止,到期后根據實際另行規定。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主辦單位: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吉公網安備 22020202000147號 吉ICP備13004017號 網站標識碼:2202000032 電話:0432-63501276 |
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
公布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通告〔2024〕2號
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吉林省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公布本市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工具和禁獵方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以外,禁止使用槍支類、麻醉藥、彈弓、弓箭、弩、扎槍、滾籠、拍籠等工具,以及非人為操作并直接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裝置。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以外,禁止誘捕、圍柵、設陷、挖洞、籠捕、窖捕、水灌或使用鷹、犬、馬、機動車、鳥鳴音樂、高頻聲波進行獵捕,以及其他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方法,禁止采集、撿拾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三、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需依法取得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獵捕作業完成后,應當將獵捕情況向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4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0日止,到期后根據實際另行規定。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