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吉林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辦函〔2024〕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吉林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吉林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辦發〔2024〕22號),按照《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辦發〔2024〕12號)、吉林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吉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函》(吉環區評辦〔2023〕1號)要求,結合《吉林市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國家“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中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最新要求,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強化吉林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精細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堅持目標導向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區域差異,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充分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銜接,圍繞“一個中心、四個基地”城市發展戰略,以美麗江城建設為主題,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推進建設自然環境優美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堅守底線。嚴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以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為底線,確保生態環境安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因地制宜。落實國家重大戰略,根據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的最新要求,根據生態環境特征、自然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更新調整環境管控單元,實施差異化生態環境管控措施,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統籌協調。強化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等協調銜接,突出發展規劃的統領作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作用,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分區分類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關成果,提升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
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域覆蓋、精準科學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責任明確、技術完善、應用廣泛、監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基本建立。產業結構不斷優化,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控制在5天以內;水環境質量基本改善,劣Ⅴ類水體全面消除,國控考核斷面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4.7%以上,用水效率明顯提高,生態流量得到基本保障,水污染治理水平及水環境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流域水環境保護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立體系健全、機制順暢、運行高效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生態系統多樣性、持續性、穩定性顯著提升,牢不可破的生態安全屏障基本筑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推進分區管控
(一)確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落實管控要求。全市共劃定170個環境管控單元,包括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環境管控單元內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差異化管理。
優先保護單元。優先保護單元99個,面積占比52.48%,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黑土地及其他生態功能重要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優先保護單元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或嚴格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和城鎮開發建設。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部分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外各類生態功能重要和生態敏感脆弱區域、水環境優先保護區、大氣環境優先保護區和黑土地保護區,按照保護對象不同屬性和功能要求,限制大規模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功能受損的優先保護單元,優先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重點管控單元。重點管控單元63個,面積占比26.42%,主要包括各類產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等開發強度高、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區域以及生態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重點管控單元要優化產業布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差異化的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穩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水環境重點管控區、大氣環境重點管控區和土壤污染風險重點管控區應當按照管控對象不同屬性和功能分類實施重點管控。
一般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8個,面積占比21.10%,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區域。一般管控單元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
(二)優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精細化管理。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主要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利用四個維度,建立“1+1+9+170”四個層級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即“1”為“松花江流域”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1”為吉林市總體準入及管控要求,“9”為各縣(市)區發展定位及管控目標,“170”為各環境管控單元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定位,聚焦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系統集成生態環境管理要求,精準編制差異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提出優化布局方案、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優先保護單元要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和功能維護,重點管控單元要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強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一般管控單元要保持生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
三、實施具體要求
?。ㄒ唬┘訌娨巹濄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要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全地域覆蓋、跨部門協同、多要素綜合的精細化管理。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動態銜接,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
?。ǘ娀邊f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協同,在相關立法、標準、產業政策制定、城鎮建設、資源開發、重大項目選址、執法監管等方面,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參照和依據,加強協調性分析,優化產業結構,不斷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硬約束和政策引領作用。
(三)推動生態環境改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應當合理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形成問題識別、精準溯源、分區施策的工作閉環,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防范結構性、布局性環境風險,逐步實現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要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生態、水、大氣、土壤等要素環境管理中的應用,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四)規范開發建設活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及落地實施等方面的作用,作為推動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在具體區域、園區和單元落地的支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要以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為重點,論證規劃的環境合理性并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園區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還應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所在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ㄎ澹﹪栏裆鷳B環境監管。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將被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工作。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作為監督開發建設行為和生產活動的重要依據,將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區域,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執行情況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尤其要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執法,依法依規推動限期整改,杜絕成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落實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四、健全管理機制
(一)推進成果信息共用共享。依托全省統一建立的吉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數據應用管理信息平臺,實現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落地應用和動態管理,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環保督查等方面的實施應用,強化對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產業園區開發建設活動管理的指導,發揮其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綜合決策的支撐,為地方黨委和政府招商引資提供科學決策工具,推動項目精準落地,推動落實國家“兩高一低”項目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大、市場需求旺盛、市場保障條件好的地區科學布局、有序轉移。強化重點管控單元管理,推進石化化工、鋼鐵、建材等傳統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和清潔生產改造。加強優先保護單元管理,鼓勵在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以外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和路徑,提升生態碳匯能力。
?。ǘ┙討B更新完善機制。按照吉林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協調小組的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原則上每5年牽頭組織開展一次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實施成效評估,充分聽取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依據評估情況更新調整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按規定報批調整。因國家、省與地方發展戰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及時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具體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細化和調整,原則上不能突破全市及重點流域的總體準入要求,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五、強化組織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推進本地區本領域高質量發展的重點任務,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結果應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實施、監督、評估和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政策,發布吉林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制定地區、行業發展和開發利用政策、規劃時,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減少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相關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加快建立專業化隊伍。研究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實施情況評估和監督考核機制,推進實施應用。同時,加強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正面典型,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1.吉林市環境管控單元劃定情況一覽表
2.吉林市環境管控單元圖
來源:吉林市人民政府官網
初審:曲施潭
復審:羅安東
終審:王久權
可下載附件:P020241029420219684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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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吉公網安備 22020202000147號 吉ICP備13004017號 網站標識碼:2202000032 電話:0432-66490069 |
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吉林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辦函〔2024〕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吉林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吉林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辦發〔2024〕22號),按照《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辦發〔2024〕12號)、吉林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吉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函》(吉環區評辦〔2023〕1號)要求,結合《吉林市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國家“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中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最新要求,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強化吉林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精細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堅持目標導向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區域差異,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充分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銜接,圍繞“一個中心、四個基地”城市發展戰略,以美麗江城建設為主題,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推進建設自然環境優美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堅守底線。嚴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以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為底線,確保生態環境安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因地制宜。落實國家重大戰略,根據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的最新要求,根據生態環境特征、自然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更新調整環境管控單元,實施差異化生態環境管控措施,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統籌協調。強化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等協調銜接,突出發展規劃的統領作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作用,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分區分類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關成果,提升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
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域覆蓋、精準科學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責任明確、技術完善、應用廣泛、監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基本建立。產業結構不斷優化,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控制在5天以內;水環境質量基本改善,劣Ⅴ類水體全面消除,國控考核斷面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4.7%以上,用水效率明顯提高,生態流量得到基本保障,水污染治理水平及水環境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流域水環境保護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立體系健全、機制順暢、運行高效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生態系統多樣性、持續性、穩定性顯著提升,牢不可破的生態安全屏障基本筑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推進分區管控
?。ㄒ唬┐_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落實管控要求。全市共劃定170個環境管控單元,包括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環境管控單元內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差異化管理。
優先保護單元。優先保護單元99個,面積占比52.48%,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黑土地及其他生態功能重要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優先保護單元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或嚴格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和城鎮開發建設。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部分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外各類生態功能重要和生態敏感脆弱區域、水環境優先保護區、大氣環境優先保護區和黑土地保護區,按照保護對象不同屬性和功能要求,限制大規模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功能受損的優先保護單元,優先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重點管控單元。重點管控單元63個,面積占比26.42%,主要包括各類產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等開發強度高、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區域以及生態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重點管控單元要優化產業布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差異化的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穩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水環境重點管控區、大氣環境重點管控區和土壤污染風險重點管控區應當按照管控對象不同屬性和功能分類實施重點管控。
一般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8個,面積占比21.10%,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區域。一般管控單元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
?。ǘ﹥灮鷳B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精細化管理。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主要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利用四個維度,建立“1+1+9+170”四個層級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即“1”為“松花江流域”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1”為吉林市總體準入及管控要求,“9”為各縣(市)區發展定位及管控目標,“170”為各環境管控單元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定位,聚焦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系統集成生態環境管理要求,精準編制差異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提出優化布局方案、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優先保護單元要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和功能維護,重點管控單元要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強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一般管控單元要保持生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
三、實施具體要求
(一)加強規劃銜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要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全地域覆蓋、跨部門協同、多要素綜合的精細化管理。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動態銜接,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
?。ǘ娀邊f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協同,在相關立法、標準、產業政策制定、城鎮建設、資源開發、重大項目選址、執法監管等方面,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參照和依據,加強協調性分析,優化產業結構,不斷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硬約束和政策引領作用。
?。ㄈ┩苿由鷳B環境改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應當合理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形成問題識別、精準溯源、分區施策的工作閉環,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防范結構性、布局性環境風險,逐步實現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要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生態、水、大氣、土壤等要素環境管理中的應用,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ㄋ模┮幏堕_發建設活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及落地實施等方面的作用,作為推動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在具體區域、園區和單元落地的支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要以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為重點,論證規劃的環境合理性并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園區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還應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所在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ㄎ澹﹪栏裆鷳B環境監管。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將被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工作。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作為監督開發建設行為和生產活動的重要依據,將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區域,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執行情況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尤其要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執法,依法依規推動限期整改,杜絕成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落實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四、健全管理機制
?。ㄒ唬┩七M成果信息共用共享。依托全省統一建立的吉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數據應用管理信息平臺,實現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落地應用和動態管理,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環保督查等方面的實施應用,強化對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產業園區開發建設活動管理的指導,發揮其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綜合決策的支撐,為地方黨委和政府招商引資提供科學決策工具,推動項目精準落地,推動落實國家“兩高一低”項目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大、市場需求旺盛、市場保障條件好的地區科學布局、有序轉移。強化重點管控單元管理,推進石化化工、鋼鐵、建材等傳統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和清潔生產改造。加強優先保護單元管理,鼓勵在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以外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和路徑,提升生態碳匯能力。
(二)建立動態更新完善機制。按照吉林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協調小組的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原則上每5年牽頭組織開展一次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實施成效評估,充分聽取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依據評估情況更新調整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按規定報批調整。因國家、省與地方發展戰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及時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具體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細化和調整,原則上不能突破全市及重點流域的總體準入要求,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五、強化組織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推進本地區本領域高質量發展的重點任務,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結果應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實施、監督、評估和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政策,發布吉林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制定地區、行業發展和開發利用政策、規劃時,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減少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相關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加快建立專業化隊伍。研究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實施情況評估和監督考核機制,推進實施應用。同時,加強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正面典型,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1.吉林市環境管控單元劃定情況一覽表
2.吉林市環境管控單元圖
來源:吉林市人民政府官網
初審:曲施潭
復審:羅安東
終審:王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