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吉林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區劃方案(2024)》的通知
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吉林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區劃方案(2024)》已經市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23日
吉林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區劃方案(202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加強我市城區噪聲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綜合考慮《吉林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及我市實際用地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吉林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為《吉林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中的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區域,面積為262.53平方千米。
二、區劃邊界的確定
首先對0、1、3類聲環境功能區確認劃分,余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ㄒ唬?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0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于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該區域內及附近區域應無明顯噪聲源,區域界限明確。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
1.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蚪谝巹澮衙鞔_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聲環境功能區規定的區域;
2.Ⅰ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區域。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
1.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蚪谝巹澮衙鞔_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聲環境功能區規定的區域;
2.劃定的0、1、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
1.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蚪谝巹澮衙鞔_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聲環境功能區規定的區域。
2.Ⅱ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區域。
(五)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1.4a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將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5m;
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5m;
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5m;
?。?)若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5m;
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5m;
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5m;
3.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時,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兩側及道路的同側其距離可以不統一。
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
?。ㄒ唬?至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
按照吉林市建設現狀及《吉林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根據歷年聲環境管理情況,對現行區劃中24個聲環境功能區進行了重新調整劃分。調整后的1-3類聲環境功能區共劃分65個片區,總面積226.87平方千米。
1類區24個,面積89.24平方千米,其中4個片區為城鎮開發邊界內未規劃用地類型區域,按照用地現狀劃分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1.55平方千米。
2類區26個,面積28.84平方千米。
3類區15個,面積108.79平方千米。
4類區道路總長926.88千米,鐵路總長111.82千米。
1-4類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見附件1-附件5。
(二)其他區域聲環境標準執行要求
隨著吉林市城市發展建設,松花江吉林江段部分區域已通航,通航區內河航道兩側區域執行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未通航區域不進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三)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具體范圍及邊界以“吉林市城區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劃分圖”(附件6)中標示為準。
四、其他說明
本方案自公開發布30日后起施行,《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林市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劃分方案的通知》(吉市政辦函〔2019〕2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吉林市城區1類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劃分表
2.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未規劃用地類型功能區表
3.吉林市城區2類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劃分表
4.吉林市城區3類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劃分表
5.吉林市城區4類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劃分方案
6.吉林市城區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劃分圖
來源:吉林市人民政府官網
初審:曲施潭
復審:羅安東
終審:王久權